费用包含:
1.门票:含乐山景区首道大门票
2.住宿:当地舒适型酒店1晚
3.用餐:含1早
4.用车:当地旅游大巴车
5.导游:当地优秀导游
费用不含:
1.乐山耳麦15元/人
2.自由活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3.不含正餐
1、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未满 2 周岁或年满 70 周岁的,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地理状况,并请备好常用保暖,降暑,防晒,防雨用品及常备药品。请注意行程中上下车,行车中,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九寨黄龙均包含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危险区域,请注意禁止标志,不可冒险前往;景区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4、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包括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5、各景区内配套,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为安全考虑,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
7、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8、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9、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0、除行程标明的游览,自由活动地点外,其它所有途经地均不为停留,游览,介绍,讲解地。
11、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愦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我社不予处理。
1、【健康须知】
旅行社免责申明 :本行程不适宜孕妇、婴儿等特殊人群 ;及心、肺、脑、肝、肾有明显的病变 ,以及严重贫血、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冠心病、动脉硬化、心脏病、哮喘病、老年痴呆、精神疾病、身体残疾、智力缺陷或障碍、癌症等可能威胁自身生命和引起严重后果的疾病的客人出行 ,如有类似病史自己权衡 ,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如隐瞒病史不报 ,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由游客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并且如给旅行社带来损失 ,由游客和家属对旅行社进行赔偿。敬请知晓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及安全 ,以上特殊人群或患有以上疾病的朋友我社无法接待 ,敬请理解 !也请游客切勿故意隐瞒病情造成不可预计的后果 !
2、【证件说明】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 ,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国内游客 :身份证、军官证 ,国际游客 :护照 ),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 !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而造成的损失 ,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3、【消费说明】关于购物店定义 :四川的大部份景区内 ,包括 5A 景区都有其景区的配套商业服务 ,即每个沿途景区景点、法物流通处、餐厅、厕所、加水点、酒店内设有小卖部、超市、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土特产等等 ,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场所范围 ,非我社控制 ,请不要误解。请您根据自身所需谨慎选购 ,记得索要发票。
关于自费项目 :沿途景区配套设施 ,交通摆渡车(观光车、电瓶车等等),小门票 ,不含的餐食住宿等等属于客人未包含的自理项目 ,不属于旅行社或导游推荐自费项目 ,请不要误解。若因此造成的投诉我社均无法受理 ,敬请理解 !
关于宗教 :乐山为传统佛教圣地 ,景区景点以及寺庙内均有法物流通处 ,请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根据自身信仰自愿消费。
4、【不可抗力免责申明】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 ,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政府行为、恶劣天气、 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取消、管制、故障、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 ,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 ,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 ,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 ,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旅行社可以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根据情况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 ;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变更旅游合同约定行程安排时 ,旅行社应当向游客做出说明。由此造成的多余增加费用或损失由客人自理 ;若造成景区景点减少 ,本社不承担相关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赔偿和处理